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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波在四处漂泊13年后自首
早报讯(向明记者罗其摄影方炜)俗话说,远亲不如近邻。但林波却在酒后冲进邻居家,不仅偷走了400元现金,还将黑手伸向了12岁的女孩小红。事发后,为了躲避警方追捕,林波四处漂泊。今年3月5日,在外逃亡13年之久的林波自知难逃法网,返回崇州投案自首。昨(4)日,崇州法院以强奸罪、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9年零6个月,剥夺政治权利3年,并赔偿小红伤残费及精神损失费共计5.7万元。
1994年6月1日中午,酒后的林波在回家路过邻居林某家时,发现林某家似乎没人,他趁着酒兴进入林某家,一阵翻箱倒柜,在林某的卧室内发现了400元现金,他迅速将钱揣进了怀里。“爸,快来啊,家里有贼。”就在他拿着钱打算离开时,不小心惊动了屋内林某12岁的女儿小红。见恶行败露,林波向小红扑去,双手死死卡住孩子的脖子,在酒精的刺激下,他竟将小红压在了床上……
发泄完兽欲的林波为了以绝后患,顺手操起一把榔头,向小红的头部狠狠砸去。后经法医鉴定,小红头部重伤,伤残等级为8级伤残。
自知闯了大祸,林波拿着偷来的400元钱不敢回家,当即租车逃到附近一座山头上躲藏起来。随后先后前往马尔康、凉山州等地打工,这一逃就是13年。逃亡生涯巨大的心理压力,让他不堪重负,今年3月5日,林波终于鼓足勇气,向警方自首(文中人物为化名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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