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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承诺9月中旬开业,但延迟至今还未开业,要求退卡却遭到拒绝。”近日,省会赵女士向记者反映购买预售健身卡遇到的麻烦。
据赵女士介绍,今年7月份,某健身俱乐部到赵女士的单位进行宣传。健身俱乐部地址就在单位附近,因为还在筹建当中,属于预售健身卡,所以价格较为优惠。赵女士和几位同事当场购买了几张488元/年的年卡。
“当时对方承诺9月中旬开业,但之后一拖再拖,最近一次称11月10日开业,去了一看根本没办法健身,除了有几件健身器械外,洗澡设施、存储柜等都没有。”说起此事,赵女士非常气愤和无奈。
健身俱乐部开业时间一再延期,使赵女士对它的信任大打折扣。于是赵女士和同事提出退卡。“办卡时现场交钱就办了,但没想到退卡却是难上加难。经一再交涉,对方称不能退卡。”
11月13日下午,记者以一名会员的身份与该健身俱乐部取得联系。记者表示坚决退卡,对方表示也可以,但需要扣退卡费,“因为办卡后财务都已经报上去了,该扣的税和办卡人的服务费等都已经扣了,这些都要算在退卡费里,一般在200元左右。”健身中心一位负责人这样解释说。
对此,河北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孙常军指出,健身中心不能按约定提供相应服务,属于违约。这时,消费者有权提出中止或解除合同,如果消费者没有和商家约定有关退卡事项,则商家应退还全部金额。如果双方事先有约定,则应按约定履行。
孙常军提醒消费者,预付卡消费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,最好签订书面合同。对消费卡的使用范围、期限、功能等都要做详细的约定。“需要提醒的是退卡、终止服务、转让等最好也做出约定,如什么情况下退卡需要扣除多少费用等,并保存好票据及合同,以便维权时有据可依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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